南京调查取证:离婚房屋怎么分割
一、离婚房屋怎么分割
离婚时房屋的财产分割方式
涉及到离婚对房产分配问题的处理手法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若婚姻关系存续期
其次,如房屋系在婚前由单方购买,尽管婚后仍需共同承担房贷还款责任,但在此情况下,法院会考虑将房屋判归首付支付方所有,然而同时也必须就此行为给予对方合理补偿。
再者,如果房产在婚前已被个人购得,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,这部分房产便成为夫妻一方的专属私人财产,无需进行分割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七十八条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二、离婚车辆怎么分配归属
离婚时车辆的分配归属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如果车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,且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,那么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。若车辆是一方婚前购买的,且登记在其名下,通常归该方所有,但另一方可主张车辆增值部分的补偿。若车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,且明确只赠与一方的,该车归该方所有。总之,具体的分配方式需根据车辆的购买时间、出资情况、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,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离婚房产归属权如何判定
离婚房产归属权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判定:
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,通常归该方所有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,登记在其子女名下,视为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与,属其个人财产。
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,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,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各占一定份额。对于房产增值部分,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。
若房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,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,一般也认定为共同财产。但如果有特殊约定,从其约定。
总之,具体的房产归属权判定需综合考虑购房时间、出资情况、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,以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。
处理离婚房产分配,首先需明确:共同购置的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;婚前单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,法院可能判归首付方并补偿对方;婚前已购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,无需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