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,能不能再分割
一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,能不能再分割
一般情况下,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,之后再分割财产存在一定难度。
从法律角度看,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约定。若无欺诈、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,双方应依约履行。
但如果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情况,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审查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,若查实,会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。
所以,虽协议约定无财产,但满足法定条件时,仍有可能重新分割财产。
二、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经公证才有法律效力
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。
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生效。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,那么该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公证只是对离婚协议进行证明,增强其证据效力。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在法庭上更容易被采信,但未经公证并不影响其本身的效力。
比如,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,该协议就生效了,即使未公证也受法律保护。不过,为避免日后纠纷,若条件允许,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也是一种较为稳妥的做法。
三、离婚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怎么定
离婚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从以下几方面设定:首先,明确义务内容,比如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的具体义务。若一方未按约履行,即构成违约。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约定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数额可根据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,比如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可按月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违约金。还可约定赔偿损失,如因一方转移财产致另一方损失的,应赔偿相应损失。同时,要规定违约行为的救济途径,如双方先协商解
当我们探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,能不能再分割这个问题时,要知道一般情况下,基于自愿签订的无财产约定是具有效力的。但也存在特殊情形,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行为,又或者发现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。若遇到这些情况,是有可能再次分割财产的。那么,具体该如何认定欺诈或胁迫行为?发现未处理财产后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去主张分割?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,或者对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其他困惑,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吧,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。